交易所准入业务办理须知
交易所准入是指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及广州期货交易所对其部分或全部上市品种实行适当性制度。
具体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以监管部门或期货交易所公示为准,不同上市品种的适当性标准不尽相同,具体见开户须知。
客户需在满足适当性标准或符合适当性标准豁免条件的基础上,申请开立相应交易编码、开通相应交易权限。
交易所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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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准入业务申请表(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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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准入业务申请表(一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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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准入业务申请表(特殊单位及做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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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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