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重置须知
一、请打印《客户密码重置申请表》或在正式空白纸张上手写《客户密码重置申请表》全部内容。
二、《客户密码重置申请表》由自然人客户本人签署,机构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开户代理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请不要在空白的《客户密码重置申请表》上签字、签章或加盖公章。
三、《客户密码重置申请表》影像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像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转交北京首创期货工作人员。
四、《客户密码重置申请表》单次有效,不可重复使用。
五、在收到业务资料后,工作人员将通过您/贵机构在北京首创期货的预留联系电话对您/贵机构进行电话回访,请保证电话畅通并及时接听。
六、北京首创期货将以短信或其他形式将重置后的密码发给您/贵机构。
七、收到重置后的密码,请您/贵机构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定期不定期修改密码,妥善保管好密码以防泄漏,切勿随意将账号、密码告知他人。
八、重置后的“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密码登陆三次内有效,重置后的交易密码首次登陆有效。
密码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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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密码重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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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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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应提供材料: 自然人客户: 1. 《客户密码重置申请表》彩色扫描件; 2. 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机构客户: 1. “加盖公章的《客户密码重置申请表》”的彩色扫描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3. “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 法定代表人/开户代理人办理业务时,可豁免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