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专栏

【反洗钱宣传月】洗钱犯罪法律知识科普

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2690 来源:本站

一、反洗钱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金融机构也是最常见的发生洗钱犯罪的场所,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重要义务,所以加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能力是预防反洗钱违法活动的重要保障。反洗钱法规定的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二、洗钱犯罪的构成

1、洗钱罪的七种上游犯罪

该罪的七种上游犯罪是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上游犯罪不是指具体的罪名,而是指犯罪类型。例如,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抢劫所得,虽然此时构成抢劫罪等其他罪名,但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类型,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2、洗钱罪的主体

洗钱罪主体是除实施七种上游犯罪的人之外的其他人或单位,也就是说行为人将自己实施以上七种犯罪所取得的犯罪所得及收益通过合法方式洗钱的,此时不构成洗钱罪。例如,张三贩卖毒品之后自己洗钱,其只构成贩卖毒品罪,而不构成洗钱罪,洗钱行为属于不可罚之事后行为。

3、洗钱罪的对象是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该犯罪对象中的犯罪所得包括以上犯罪类型的直接所得和间接所得,还包括犯罪行为所取得的报酬。比如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毒品犯罪并实施抢劫、诈骗、盗窃等财产犯罪所获得的财物。成立洗钱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洗钱罪的审判。

4、洗钱的主要方式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5、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情形

在实践中,洗钱犯罪方式中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手段形形色色,上述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具体情形有以下方面:

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

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

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

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6、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共同犯罪的区别

实施洗钱的行为人如果事前与他人同谋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实施的共同犯罪处罚;事前无通谋的,虽然在事后知道了其来源的非法性,不构成其他罪的共同犯罪,而应当按照洗钱罪定罪处罚。

7、罪过形式

洗钱犯罪的罪过形式,就是指主观上存在犯罪的故意。此处的“故意”必须明知在为七种上游犯罪进行洗钱,所以只要行为人知道财产所得及收益的来源不正即可推定存在故意。

洗钱犯罪中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三、洗钱罪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反洗钱罪的,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第一,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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