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专栏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筑牢金融反洗钱重要防线

时间:2025-06-27 浏览次数:2367 来源:本站 分享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反洗钱法共7章65条,对于维护金融安全, 健全国家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自2006年10月3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以来,已经历了18年的时间。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金融市场的复杂化,原有的反洗钱法律框架已不足以应对新的挑战。

二、主要变化

(1)明确法律适用范围

      新《反洗钱法》进一步明确了反洗钱的定义,将洗钱上游犯罪范围从七类重点犯罪类型扩展到“其他犯罪”,为后续洗钱上游犯罪的增加或监管留下了空间。这一变化使得反洗钱法律框架更加全面,能够更好地应对不断变化的洗钱手段。

(2)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

      新《反洗钱法》明确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职责,以及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的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需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此外,新《反洗钱法》还强调了“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要求金融机构根据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强化和完善反洗钱义务。

(3)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

      新《反洗钱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金融机构需要关注、评估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带来的洗钱风险,以应对新型洗钱风险。此外,新《反洗钱法》还加大了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处罚力度,确保反洗钱措施的有效执行。

     此外,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要求其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参照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同时,照顾到特定非金融机构涉及行业、领域差异大的实际情况,明确其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洗钱风险状况履行反洗钱义务。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按照要求对特定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4)强化反洗钱调查与国际合作

      新《反洗钱法》完善了反洗钱调查程序,明确了反洗钱调查的权限和程序,确保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新《反洗钱法》加强了反洗钱国际合作,要求金融机构在跨境业务中加强反洗钱措施,与国际反洗钱标准接轨。

三、金融机构和个人反洗钱能做些什么?

(1)不得提供洗钱便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

(2)配合尽职调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与金融机构存在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准确、完整填报身份信息,如实提供与交易和资金相关的资料。

(3)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关要求对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制裁人员等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具体包括立即停止向有关人员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者资金、资产、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

(4)举报及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对在反洗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远离洗钱活动

      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向陌生人汇款或转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切勿出租、出借或出售;警惕用自己的金融账户帮助他人提现或转账,避免落入犯罪分子洗钱违法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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