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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反间谍案例

时间:2023-12-04 浏览次数:2268 来源:本站

《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1、公派留学期间被“渗透”

回国后与中情局人员多次秘密接头

8月11日,“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就公布了近期国家安全机关破获的一起美国中央情报局间谍案。

犯罪嫌疑人曾某某,1971年7月生,系我某军工集团工作人员,属重要涉密人员。曾某某被单位公派至意大利留学进修期间,美国驻意大利使馆官员塞斯主动与曾某某结识,此后通过聚餐、郊游、观赏歌剧等活动逐步密切关系。

曾某某心理上逐渐对塞斯产生依赖,塞斯趁此向曾某某灌输西方价值观。在塞斯的吹嘘和拉拢下,曾某某政治立场产生动摇。随着双方交往逐步深入,塞斯向曾某某亮明中央情报局罗马站人员身份,承诺给付巨额报酬并为曾某某全家办理赴美移民,要求曾某某提供我军事方面敏感信息。曾某某表示同意,与美方签署了参谍协议,接受美方考核和培训。曾某某留学进修结束后,回国继续与中情局人员多次秘密接头,提供大量我核心情报,收取间谍经费。

国家安全机关经缜密侦查,获取曾某某间谍活动证据,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消除危害。目前,国家安全机关已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拍拍照片就能赚钱?

提供高薪兼职,是境外间谍机构诱骗我境内人员的惯用手法。

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报道,2020年4月,辽宁大连务工的赵某找到了一份帮助规划设计师叶某拍摄城市风景照片的兼职。

工作第一天,赵某在叶某的指挥下来到大连的港口造船厂周边拍摄照片,并记录下沿途地理环境,通过手机发送给叶某。当天,赵某收到200元转账。赵某以为自己得到了美差,继续按照叶某的要求拍摄照片并取得报酬。叶某布置的任务也不断加码,要求赵某拍摄港口中停留军舰进行维护的照片,甚至鼓动赵某找机会进入造船厂工作,每月还能获得更多的报酬。但是,赵某在看到新闻媒体对于国家安全的宣传后,感觉那些案例和自己做的事非常相似,感到非常后悔。

2020年4月20日,赵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鉴于其主动投案,且尚未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实质危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免除处罚。

3、军工科研院网络管理员泄露5000多份文件

据《法治在线》栏目报道,2011年,伪装成技术专家的外国间谍彼得以高额报酬诱惑曾在我国某军工科研院所下属公司担任网络管理员的陈某。陈某凭借工作便利共窃取并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5500多份该科研院所文件。2019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披露显示,2011年,陈某在公司门口“偶遇”了一名自称彼得的外国人。彼得说,他是一名技术专家,此次来中国的目的就是想购买一些技术资料。随后,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陈某开始向彼得提供情报信息。早期,陈某只是从互联网上搜集一些公开资料提供给对方,之后,为了更高的报酬,陈某开始将目光投向自己单位的内网,凭借从事网络管理的工作便利和权限,轻而易举地窃取了大量内部涉密文件,提供给彼得。

2014年,终日生活在恐惧中的陈某从单位辞职。2015年3月,经缜密侦察,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对陈某实施抓捕。调查证实,陈某共窃取并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该科研院所文件共5500多份,其中机密级146份、秘密级1753份,以及其他大量内部文件。

2019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而学会如何识别间谍策反或坚决抵制成为外部势力的间谍,是我们每个公民应该了解和掌握的知识,我们应该在普法宣传活动中向身边的人宣传宪法与国家安全相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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