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强调同一交易所内期权交易权限不分品种的通知

时间:2019-01-25 浏览次数:2579 来源:本站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业务指南》、《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南》的要求,同一交易所内的期权交易权限不区分品种及合约。

:若您已具有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为“大商所”)期权交易权限,在2019128日玉米期权上市时,不需再次进行大商所适当性评估,即可具有玉米期权的交易权限。且在日后大商所上市新期权品种时,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自动拥有该新期权品种的交易权限。若您已具有上海期货交易所或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权限,同上所述。

根据《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我公司”)特针对本次事宜向您发出通知,如您对本通知内容有异议,可在201912515点前通知我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595)。

若我公司未接到您的通知或您直接参与了新期权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玉米期权、棉花期权、天然橡胶期权及日后交易所新上市的期权品种)的交易,我公司即视为您认可上述事宜。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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