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商发〔2016〕146号《关于调整动力煤、玻璃和甲醇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上期发〔2016〕150号《关于调整螺纹钢、天然橡胶相关合约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大商所发〔2016〕281号《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涨跌停板、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我公司经研究决定:
自2016年11月08日晚夜盘交易时起:
⑴ 动力煤、玻璃和甲醇品种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及甲醇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
⑵ 焦炭、焦煤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
⑶ 螺纹钢1701合约、天然橡胶1701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
上述手续费均按照交易所调整幅度同步调整,具体结果以结算单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