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郑州商品交易所经研究决定,自 2014年4月9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6%。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鉴于郑州商品交易所定于 2014年4月9日结算时起,将调整甲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公司经研究决定,也将于同日对甲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时间:2014-04-09 浏览次数:1694 来源:首创期货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郑州商品交易所经研究决定,自 2014年4月9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6%。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鉴于郑州商品交易所定于 2014年4月9日结算时起,将调整甲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公司经研究决定,也将于同日对甲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2层2E、2F
传真:58379595
邮箱:scqh@scqh.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