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调整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时间:2009-02-16 浏览次数:1427 来源: 分享

尊敬的客户:
  根据市场行情,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2月16日(星期一)
  结算时起调整保证金比例如下:
  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2号     8%  玉     米      9%
  郑州商品交易所     强麦、硬麦     8%
  上海商品交易所调整保证金      铝、锌     14%

首创期货 
200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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