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鉴于“春节”假期即将来临,为了防范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引发的市场风险,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2月10日(星期三)结算时起提高各品种交易保证金的比例。标准如下:
上海商品交易所:各期货品种保证金提高至20%
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乙烯保证金提高至20%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
大豆原油、聚氯乙烯、棕榈油18%
玉米保证金提高至15%
郑州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保证金提高至20%
棉花、白糖、菜籽油保证金提高至18%
强麦、硬麦、早籼稻保证金提高至15%
请您注意防范风险,理性交易,及时调整头寸,把资金风险率控制在公司规定的水平。
在此祝您春节愉快!
首创期货风控中心
201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