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豆粕、豆油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扩大为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
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1月22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部分品种调整如下:
豆粕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
豆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
请您及时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减仓措施。
特此通知。
风控中心
2010年11月22日
时间:2010-11-22 浏览次数:1193 来源: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豆粕、豆油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扩大为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
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1月22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部分品种调整如下:
豆粕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
豆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
请您及时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减仓措施。
特此通知。
风控中心
2010年11月22日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2层2E、2F
传真:58379595
邮箱:scqh@scqh.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