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交易所自2011年2月23日结算时起,强麦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3%。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为了防范市场价格波动引发的市场风险,经研究决定,公司自2011年2月22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强麦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5%。
请您及时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减仓措施。
特此通知。
首创期货风控中心
201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