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态化账户休眠和处理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1]20号《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和监控中心监控函[2012]34号《关于开展期货市场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与处理工作的通知》(详情请参照附件1),我公司将自2012年7月起,开展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和处理工作——按照决定的认定标准每月15日(认定日)进行一次休眠账户的筛选,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认定后三日内向监控中心报送休眠账户申请。
一、根据休眠账户认定标准,自认定日起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无持仓、认定日结算后期货账户权益在1000(含1000)元以下的客户将被冻结开新仓权限。
二、休眠客户可向开户所在部门提交激活申请,需先入金使期货账户权益在1000(不含1000)元以上,完成激活流程(未规范的客户需先完成规范后才能激活);激活成功后下一个交易日恢复开新仓权限。若后续资金不足1000以上,或无持仓无交易,可能会再次被休眠,请客户注意交易、资金情况。
提示:截止2012年5月31日未规范成功的客户交易所于2012年6月29日冻结新开仓权限,客户需先规范成功后申请激活,激活成功后下一个交易日恢复开新仓权限。
如有疑问请致电公司总部咨询,咨询电话400-700-9595。
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祝您投资顺利!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