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调整镍期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6-03-23 浏览次数:2560 来源:本站 分享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镍期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期发〔2026110号),镍期权品种被认定为境内特定品种。为此,上期所将全面引入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和境外客户参与镍期权交易。经研究决定,上期所对镍期权交易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行权与履约

镍期权为美式期权,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办理行权、放弃行权等业务的时间及渠道见下表。

1  行权与履约时间及渠道

业务类型

申请时间

申请渠道

非到期日提交行权申请

非到期日 15:00之前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服务系
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非到期日行权前双向期权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非到期日 15:00之前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服务系
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非到期日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非到期日 15:00之前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服务系
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非到期日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非到期日 15:00之前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服务系
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到期日提交行权申请

到期日 15:05 之前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服务系
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到期日提交放弃申请

到期日 15:05 之前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服务系
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到期日行权前双向期权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到期日 15:05 之前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服务系
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到期日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到期日 15:05 之前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服务系
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到期日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到期日 15:05 之前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服务系
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做市商期权持仓不自对冲申请

非到期日 15:00之前
到期日15:30之前

交易终端或会员服务系统

二、持仓限额管理

期权和标的期货分开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下表所示的持仓限额。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同一账户管理。

2  镍期权限仓数额规定

三、合约询价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可以在所有已挂牌期权合约上向做市商询价。询价请求应指明合约代码,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应不低于60秒。当某一期权合约最优买卖价差小于等于如下表所示价差时,不得询价。

3  镍期权回应报价相关参数

四、期权交易权限开通

开户机构(即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落实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按照一般单位客户的适当性标准,向上期所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

其他

后续已上市期权品种被认定为境内特定品种且全面引入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和境外客户参与期权交易的,交易有关事项的调整参照期权业务指南。

特此通知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23日


相关新闻
2026-03-24

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期货品种合约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2026-03-24

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分享到
400-700-9595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2层2E、2F

传真:58379595

邮箱:scqh@scqh.com.cn

公司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