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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挂牌丙烯期货和丙烯期权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5-07-15 浏览次数:2786 来源:本站 分享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挂牌丙烯期货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65号)、《关于挂牌丙烯期权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66号)、《关于发布丙烯期货、期权合约及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2025〕64号)、《关于丙烯期货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郑商函〔2025〕537号)和《关于对丙烯期货和期权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郑商函〔2025〕538号),丙烯期货和丙烯期权将于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起上市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丙烯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丙烯

交易单位

20/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

最小变动价位

1/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合约交割月份

112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交割品级

见《郑州商品交易所丙烯期货业务细则》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PL

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丙烯期权合约

合约标的物

丙烯期货合约

合约类型

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交易单位

1手丙烯期货合约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

最小变动价位

0.5/

涨跌停板幅度

与丙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合约月份

标的期货合约中的连续两个近月,其后月份在标的期货合约结算后持仓量达到10000手(单边)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挂牌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之前(含该日)的倒数第3个交易日,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日期

到期日

同最后交易日

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5000/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0/吨;5000/吨<行权价格≤10000/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吨;行权价格>10000/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0/

行权方式

美式。买方可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买方可在到期日15:3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交易代码

看涨期权:PL-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

看跌期权:PL-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时间

丙烯期货自2025722日(星期二)起上市交易,当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8:559:00,交易时间为9:0011:3013:3015:00722日当晚起开展夜盘交易,夜盘交易时间为21:0023:00

丙烯期权自2025722日(星期二)晚上21:00起上市交易,当日20:5521:00为集合竞价时间。

 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的丙烯期货合约为PL2601PL2602PL2603PL2604PL2605PL2606PL2607

首日上市交易的丙烯期权合约为标的月份26012602的丙烯期权系列合约。

四、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我公司丙烯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其中上市首日交易保证金标准为20%,涨跌停板幅度为±7%。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丙烯期货合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合约挂牌基准价的±14%

、手续费收取标准

我公司丙烯期货的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三。

丙烯期权交易手续费标准为3/手,丙烯行权(履约)手续费收取标准与期权交易手续费相同,行权(履约)后新建期货持仓不收取手续费。

六、丙烯期货替代交割品升贴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聚合级丙烯》(GB/T 77162024)规定的I型丙烯,且20mg/kg<水含量≤50mg/kg,贴水50/吨。

七、期权挂牌基准价

郑商所根据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各期权合约基准价。其中波动率参数参考丙烯现货价格历史波动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利率参数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挂牌基准价于722日结算后在郑商所网站“交易数据”栏目公布。

八、最大下单数量

丙烯期权限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市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手。

九、持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所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丙烯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为2000手,丙烯期权做市商持仓限额为6000手。

十、询价限制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可以向做市商询价,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得小于60秒。

丙烯期权合约最优买卖报价价差小于等于下表差价时,不得询价。

申报买价(元/吨)

价差(元/吨)

申报买价<50

5

50≤申报买价<100

7

100≤申报买价<200

12

200≤申报买价<400

20

400≤申报买价

32


十一、申报费收取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5722日交易时起,对丙烯期货交易收取申报费,自2025722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对丙烯期权交易收取申报费,具体如下:

品种

信息量

OTR2

OTR2

丙烯期货

丙烯期权

信息量4000

0/

0/

4000笔<信息量≤8000

0/

1/

信息量>8000

2.5/

5/


特此通知。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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