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金所发〔2021〕39号《关于减半收取2021年8月至12月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割手续费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
自2021年8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割手续费标准按照交易所调整幅度同步调整,具体结果以结算单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19日
时间:2021-08-19 浏览次数:3005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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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金所发〔2021〕39号《关于减半收取2021年8月至12月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割手续费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
自2021年8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割手续费标准按照交易所调整幅度同步调整,具体结果以结算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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