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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节前调整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鉴于“春节”假期即将来临,为了防范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引发的市场风险,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2月10日(星期三)结算时起提高各品种交易保证金的比例。标准如下:
上海商品交易所:各期货品种保证金提高至20%

  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乙烯保证金提高至20%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
  大豆原油、聚氯乙烯、棕榈油18%
  玉米保证金提高至15%

  郑州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保证金提高至20%
  棉花、白糖、菜籽油保证金提高至18%
  强麦、硬麦、早籼稻保证金提高至15%
  请您注意防范风险,理性交易,及时调整头寸,把资金风险率控制在公司规定的水平。
  在此祝您春节愉快!

首创期货风控中心
 2010年2月8日

作者:风控中心   发布时间:2010-2-8  点击次数:797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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